4月10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延續“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以支持居民供熱采暖。
根據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繳的采暖費。供暖期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期間。通知要求,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